◎对于信息采集、记载公示等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,实行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
◎对于可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,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
◎对于关系国家安全、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要继续保留,实行清单管理
日前,省工商局出台加快推进全省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意见,要求各地扩大“证照合一”覆盖面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,实现企业“一照一码走天下”,着力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和动力。
所谓“多证合一”,就是在全面实施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和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,进一步将有关涉及企业登记、审批、许可、备案事项和各类证、照等涉企证照事项,整合到营业执照上,实现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,建立程序更为便利、内容更为完善、流程更为优化、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。
意见指出,对于信息采集、记载公示、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,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有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,原则上整合到营业执照上,实行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,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,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。对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、企业可以自主管理的事项,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,应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。对于关系国家安全、经济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要继续予以保留,实行清单管理,强化准入管理,加强风险防范。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、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。
在流程设计上,改革将做好过渡衔接工作。意见明确,对于已经整合和简化的涉企证照事项,相关地方要继续全面实行“一套材料、一表登记、一窗受理”的工作模式,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“一张表格”,向“一个窗口”提交“一套材料”,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,企业不再另行办理“多证合一”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,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。已按照“五证合一”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,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“多证合一”登记,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,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。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、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,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
“多证合一”改革将着力打通信息孤岛,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,构建统一高效、互联互通、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。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,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;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,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;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,由部门自行核实,实现相同信息“一次采集、一档管理、部门共享”,避免让企业重复办理信息登记、重复提交相同材料。